各区县民政局:
近日,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转发 给你们。各区县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属地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 加强学习研究。各区县要认真把握养老机构安全生 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标准和内容,学习省厅《省养老管理平 台养老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模块使用手册》,熟练掌握县级检 查核查结果填报操作流程,并对养老机构填报工作做好指导。
二、 组织养老机构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各区县要组织 属地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检 查表》中60项检查指标,逐一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 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面排查、不落一处。对于自查发 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 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在检查表上进行标注。各养老机 构于3月12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录入省养老平台,4 月中旬前对照问题完成整改工作。
三、 区县做好排查及核查工作。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基 础上,各区县要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与消防、住 建等部门和专业人士联合协作,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 全面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 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 时限、依法责令整改。各区县要于3月25日前完成对养老 机构逐个检查,于4月25日前完成对整改问题核查,检查、 核查结果分别于3月底、4月底前录入省养老平台。
四、 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县要按照《通 知》中附件《大排查大整治推进时间安排》要求,严格把握 时间节点,做好属地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信息录入 工作。对区县排查整治情况,市级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 持续进行实地督查;省厅也会于3月份进行抽查,5月份进 行督导检查,并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对工作进展进行通报。
联系人:孙丽 李敏,电话:66602532。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 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务实推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组织养老机构自查。各地要组织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检查表》,对60项指标逐一 进行拉网式自查,确保不落一处。对排查的问题隐患,能够立 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检查表上逐条注明, 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自查结果于3月12日前录入省养 老管理平台。
二、 县级开展排查。在养老机构自查基础上,要指导县(市、 区)采取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和专业人士联合检查,或委托 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方式,对60项指标逐一检查。对存在问 题的,逐一登记,形成台账,逐个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 完成时限,持续督导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安全 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 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检查工作应于3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于3月底前将检查结 果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根据整改情况及时录入修改。
三、 组织县级核查。在检查整改基础上,要指导县(市、 区)于4月中旬,采取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和专业人士联合 检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 一次全面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核查时问题依然整改不 到位的,约谈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通知相关部门到场,依法 依规进行处置。核查工作应于4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于4 月底前将核查结果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四、 加强督导抽查。各市要釆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检查县级部署安 排、机构自查、问题整改和检查核查情况;要创新检查方式, 整合县级工作力量,采取交叉检查、交叉复核等方式进行督导 检查。省厅将从3月份起对部分市进行随机抽查,5月份起派 出工作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五、 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根据排查整改情况,加强分析 研判,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解决,对个性化问题一院一策解 决。要立足建机制、管长远,认真总结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方面 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养老机构安全生 产典型案例或工作指引。今年,省厅将把安全生产作为经验推 广、案例评选的重要领域,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自查、检查、核查和信息 录入工作。省厅将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各地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 请及时报省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郑亚南,联系电话: 0531-86169967 ,电子邮箱:sdmzylc@shandong.cn。
附件2
大排查大整治推进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具体安排 |
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备注 |
自查 |
养老机构进行自查,立行立改。 |
2月20日 |
养老机构 |
|
将自查情况录入省养老平台。 |
3月12日 |
县级检查 |
县级逐个养老机构进行检查。 |
3月25日 |
县级
民政部门 |
|
检查结果录入省养老平台。 |
3月底 |
机构整改 |
养老机构对照问题进行整改。 |
2月20日至
4月中旬 |
养老机构 |
|
县级核查 |
县级对整改问题进行核查。 |
4月25日 |
县级
民政部门 |
|
将核査结果录入省养老平台。 |
4月底 |
市级抽查 |
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
持续推进 |
市民政局 |
|
省级督查 |
对排查整治进行抽查。 |
3月份 |
省民政厅 |
|
对排查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
5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