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8 14:42浏览次数: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济民发〔 2021〕4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现就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不再执行《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济民发〔 2021〕4号)文件,恢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下一步,严格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文件要求,做好日常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在院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济南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日